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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2020年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    审核: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0-27

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2020年度

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2020年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湖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要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体现工艺美


术类高等学校的办学特点,改革和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提升学校教师队伍水平,促进学校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衡量、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学校编制内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与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

四、评审类型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确定2020年学校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只设置教学型一种类型。

2020年实行专职辅导员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人员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五、岗位职数

学校核准2020年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职数分别为:教授4个,其中艺术学科2个,专职辅导员和党务工作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1个,综合学科1个;副教授7个,其中艺术学科5个,专职辅导员和党务工作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1个,综合学科1个;讲师7个,其中艺术学科3个,专职辅导员和党务工作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2个(其中专职辅导员不少于1个),综合学科2个。

六、组织机构

为严肃职称评审工作,规范职称评审流程,保障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组织人事处。具体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余克泉、陈鸿俊

副组长:汪泳波、刘凤姣、彭泽立、刘英武、夏能权

成员:于安国、刘光平、邱学文、孙魁、李虹霞、谢志杰、汤艳玲、侯丽华、王芳

(二)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2020年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2.通过适当形式公布2020年度学校自主评审职称层级及学科;

3.确定学校2020年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职数;

4.组建高级职称评委库;

5.组建学校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评委会;

6.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和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7.组织评审实施;

8.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参评材料的真实性;

9.评审结果公示;

10.其他职称改革有关工作。

七、资格审查委员会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汪泳波

成员:于安国、刘光平、邱学文、孙魁、李虹霞、谢志杰、汤艳玲、侯丽华、王芳

资格审查委员会下设任职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师德师风测评工作小组、教学测评工作小组、科研测评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任职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任职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审查申报人员任职资格。

1.负责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师资格、年度考核、学历和学位、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称和聘任书等基本条件,同时审核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2.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定,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3.将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师德师风测评工作小组

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师德师风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审查申报人员师德师风。

1.负责通过申报人员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同时审核相应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2.对申报人员开展师德师风测评工作;

3.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进行审定,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4.将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教学测评工作小组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创建办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教学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审查申报人员教育教学。

1.负责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开展教学测评工作;

2.负责审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时量、教学效果、教研教改、教书育人等材料原件及其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3.对申报人员教育教学进行审定,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4.将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科研测评工作小组

科研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科研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科研成果及业绩。

1.负责审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意识与能力、科研成果及业绩等材料原件及其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2.对申报人员科研成果及业绩进行审定,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3.将参评人员的科研成果及业绩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过程中,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八、纪律监督委员会

学校成立纪律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刘凤姣

成员:邱学文、周艳丽、李雅艺、曾洲、王芳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评委的抽取、监督与通知;

2.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

3.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4.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其他相关工作。

(三)纪律监督内容及要求

1.评委纪律要求

1)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2)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4)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5)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

6)对未认真履行评委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2)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参评人员纪律要求

1)参评对象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发〔1986〕27号文第十二条予以处理。

2)参评对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九、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学校成立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汪泳波

成员:于安国、刘光平、邱学文、孙魁、李虹霞、谢志杰、汤艳玲、侯丽华、王芳

(二)工作职责

1.受理投诉举报;

2.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有关情况反映及时予以答复。

(三)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内容与要求

1.受理范围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对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方面的举报,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2.受理程序

1)登记。对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

2)调查。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按相关规定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投诉人、被举报人的相关行为进行性质评估,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处理。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取消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学校内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

3.工作要求

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报告要报院领导审定,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当投诉举报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时,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提出进一步上诉要求。

十、评审通过率

(一)学校2020年度教授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40%以内,副教授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50%以内,讲师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二)按级别设置基本合格控制线,教授100分,副教授80分,讲师60分,未达基本合格控制线者,职称评审不予通过。

十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学校2020年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前,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机构、制定评审方案。2020年10月20日前,学校完成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组织发动、申报登记。

(二)资格审查、考评推荐。2020年11月20日前,学校完成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审查、综合考评、评审材料公示等工作。

(三)组建评委会、实施评审工作。2020年12月15日前,组建评委会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

(四)上报结果、审核确认。2020年12月24日前,学校将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审核确认,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学校发文。讲师职称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确认,经厅职改办备案同意后,学校发文。

十二、其他

(一)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二)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参评人员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如被查出不实,取消其评审资格的同时,推迟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C等、D等推迟一年申报。

(五)对投诉经举报查证属实,取消已通过职称评审人员职称资格,未通过职称评审人员不予依次替补。

(六)学校编制内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与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均需通过学校申报职称。凡通过学校之外的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七)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须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再通过人事代理机构进行职称申报。人事代理机构与学校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参评协议书》,委托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八)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同层级高教系列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但纳入评审基数。

(九)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高教系列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但纳入评审基数。

(十)参评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评审岗位职数及评审通过率范围内,符合基本评审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晋升上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1.获教育部举办的教学竞赛(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教师专业技能比赛、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2.获教育部组织的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3.获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4.获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及以上;

5.获教育部组织的国家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

(十一)所申报专业应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匹配。

(十二)本方案仅适用于学校2020年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三)如上级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本方案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2020年度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2.《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等次及赋分权重汇总表》

3.《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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